对于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、逆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,在依法对驾驶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,还可考虑采取信用惩戒的办法
电动自行车因方便短途出行而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交通工具。然而电动车不文明行驶现象却屡见不鲜,给道路安全带来了不少隐患。上周,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,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中,89.4%的受访者直言电动车不文明行驶现象普遍存在,83.6%的受访者支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,64.4%的受访者建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巡查,59.3%的受访者建议规范对使用者的身份登记(4月3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。
上述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,绝大多数受访者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不满意的。超速行驶、闯红灯、逆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,在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上表现得尤为突出,而且全国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电动自行车肇事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。据统计,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,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.62万起,致死8431人、致伤6.35万人,直接财产损失1.11亿元。
如此频发的事故,自然让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感到忧心忡忡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,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,“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”。可在实际生活中,有些电动自行车时速甚至超过40公里,空车质量、外形尺寸也与摩托车相差无几,上路前也鲜有人购买保险,其安全性能、事故理赔保障由此可见一斑。
要防止电动自行车在路上信马由缰,就必须从三个方面为其立规矩:一是要把好电动自行车的上市关。今年年初,工信部新修订的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外进行公示,不过此技术规范还未正式发布实施。希望这一国标能够尽快出台,为加强生产、销售环节的监管提供遵循,让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进入市场,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超标的问题。对已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,可推广福州、泉州等地设置过渡期、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等措施,逐步消化存量。
二是要实行登记制,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。新修订的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,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(草案)》对此也已列入其中。今后,有必要在国家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,上升为全国统一要求。
三是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者的惩罚力度。尽管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,但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。对于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、逆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,在依法对驾驶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,还可考虑采取信用惩戒的办法。《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》就规定,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,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