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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,有一种爱叫“隔辈儿疼”,爷爷奶奶疼孙子,姥姥姥爷疼外孙,连亲儿子、亲闺女都“嫉妒”。所以近年来,随着房价上涨,税费上调等原因,很多老人在处理身后房产时,都希望能把房子直接留给孙辈。在很多老人看来,自古家产就是一辈一辈往下传的,给孙辈理所当然。殊不知,由于我国的继承法没有把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列为法定继承人,一般情况下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遗产。所以,要想把遗产留给孙辈,还需要提前进行安排。

“孙子”继承房产过户难

胡爷爷、胡奶奶有3个女儿,1个儿子。孙辈上又是单传,只有小胡一个孙子。在胡爷爷、胡奶奶眼里,小胡,就是“千顷地里的一棵苗”,自幼受到爷爷奶奶的百般疼爱,也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。

2011年到2014年,小胡的爷爷、奶奶先后去世,房子自然而然地留给了小胡居住,这也是当初胡爷爷、胡奶奶的心愿。

住着没什么影响,但去年小胡要结婚,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,却遇到了麻烦。房产过户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小胡出示遗嘱。因为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相关规定,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根本没有孙辈什么事儿。但一来小胡一家和很多人一样,理所当然地认为孙辈也有继承权;二来父辈们都认可,所以,当初爷爷、奶奶就口头那么一说:“将来我们走了,这房子给你。”并没有留下任何文字性的遗嘱。

后来,有人给小胡出主意,可以通过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来处理,也就是让姑姑们放弃继承,先由其父亲继承该房屋,再通过赠予方式将房屋过户给他。于是,小胡就让父亲出面,组织姑姑们办理这事儿,姑姑们本人倒没意见,但背后受到了姑父和表兄弟姐妹的阻挠。“这套房子现在能卖1000万元,都给他一个人,恐怕不太合适吧。”于是,协商了半年多,也没达成一致意见,这件事就耽搁下来了,虽然这房子一直还是小胡住着,但迟迟没有过户。

据了解,目前,像小胡这样,因为老人没有留下遗嘱,导致孙辈不能顺利继承房产的案例有很多。

3种情况孙辈可获继承权

据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介绍,在孙辈继承上,很多人存在误区,以为孙辈是直接法定继承人,其实不是。不过,在三种情况下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是可以取得老人的遗产的。

第一种情况是老人的子女先去世的。我国《继承法》规定,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其遗产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但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,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。另外,代位继承只发生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中。

第二种情况是,老人去世后,子女也去世的,老人的遗产也可由孙辈转继承。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不同是,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,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。还有,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,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,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,如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。

陈凯用一个例子解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时说,“如老人A有一个儿子,一个女儿。儿子、女儿分别结婚,并各生有一子。儿子在2015年因病去世;2017年,老人A去世,在办丧事的期间,老人A的女儿因伤心过度,突发心脏病而死。那么,在这个案例当中,儿子先于老人A死亡,遗产由其儿子代位继承。老人A的女儿在老人死亡后,遗产分割之前死亡,则发生转继承,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丈夫、儿子共同继承。”

第三种是老人在世时立遗嘱,将财产遗赠给孙辈。此外,如果孙辈尽了较多赡养义务,也可适当分得遗产。

办理遗嘱少麻烦

陈凯认为,对于“隔代传承”,遗嘱这种方式是最直接、有效的。现在,应用这种方式传承财富的老人也越来越多。根据中华遗嘱库最近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,继承人直接给孙辈的比例为13.58%,先给子女后给孙辈的比例为23.02%。

在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现场,张阿姨在妹妹的陪同下前来办理遗嘱登记,她的房产就是留给孙辈的。她说:“我们家情况比较复杂,我儿子是再婚家庭,和前妻离婚后,大孙子一直和我住,是我一手带大的,和我感情深。另外,我也觉得孩子是后妈,担心我们走了,我们的房产落不到大孙子头上。所以,思前想后,尽管儿子、儿媳不太愿意,我还是决定立个遗嘱,把房产留给大孙子,这样,一旦我走了,心里也没什么牵挂了。”

陈凯说:“目前,老人的遗产中大部分是房产,房产价值高,但分割性差。一旦处理不好,很容易发生家庭纠纷,特别是隔代传承这种非法定继承的,亲情会在长期的诉讼中一点点消融得荡然无存,对家庭关系的破坏力很大。而一旦老人在中华遗嘱库通过遗嘱方式指定孙辈为继承人,中华遗嘱库全程采用专业登记系统,借助人脸识别、身份证读取、指纹扫描、视频摄像、电子扫描、文件存档、现场见证和密室登记等方式对遗嘱进行现场登记,在确保遗嘱真实性上可以做到无懈可击,可以避免很多没必要的纠纷。另外,如果继承人在老人身后发生遗产纠纷,中华遗嘱库会根据老人遗嘱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诉至法院的,中华遗嘱库还将向法院开具证明,以协助继承人迅速处理家庭纠纷。”

专家提示

遗赠须知“两个月有效期”

陈凯提示,按照继承法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,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

现实中,很多孙辈虽然握有遗嘱,但在老人去世后的两个月内没有提出要求按照遗嘱接受遗赠,从而失去继承权利。

至于两个月的时限从何时算起。陈凯律师说应该从受遗赠人知晓遗嘱内容时算起。曾经有个老人在中华遗嘱库保存了一份遗嘱,将房产遗赠给孙子小刘。但去年老人去世后,叔叔提出不同意见,要求和侄子小刘分割房产。于是,把小刘告上了法庭。由于涉案遗嘱系在中华遗嘱库订立的遗嘱,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向中华遗嘱库发出了调查函,中华遗嘱库进行回函并提供了订立遗嘱时的录像、指纹、精神评估证明等文件,法官经过审查后直接认定了遗嘱效力,判房产由小刘继承。之后,叔叔又以过了两个月有效期,遗嘱失效为由,再次提起诉讼。法院认为小刘从中华遗嘱库提取遗嘱时才知道遗嘱内容,两个月的有效期应从提取日算起,目前并未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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